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常见的5个误区
常见误区归纳起来即为“五不”,即“不合法”、“不合理”、“不周延”、“不适格”、“不溯及”。
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用工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规范用工行为的制度依据。《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种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任何遣散成本,即零赔付辞退。据此,多数企业在HR或律师的协助下,均致力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以期在用工管理或劳动争议中处于有利或主动的位置。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事与愿违,精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却被司法机构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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