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状告女员工孕期频繁请假

法院:赔4万解除合同!

公司状告女员工孕期频繁请假

女士婚后怀孕,但由于身体太弱,为了保胎,多次向公司请假。没想到休假期间,公司却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擅自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吴女士不服公司的武断行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要求该公司向吴女士支付4万元赔偿金,并正常发放哺乳期的工资。该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无偿解除与吴女士的劳动合同。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原告公司依法解除与被告吴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支付被告4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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