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运假为带薪假 企业不放应补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告要求:大运会期间,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深圳:大运假为带薪假 企业不放应补休

大运会期间,深圳实施“开四闭三”的假期调休,放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告要求:大运会期间,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大运会期间增加放假并相应调休。大运会开幕式当天(8月12日,星期五)增加放假一天,开幕式前一天(8月11日,星期四)调休8月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调整后,8月11日(星期四)至14日(星期日)休息;大运会闭幕式当天(8月23日,星期二)增加放假一天,闭幕式前一天(8月22日,星期一)调休8月2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闭幕式后一天(8月24日,星期三)调休8月2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调整后,8月22日(星期一)至24日(星期三)休息。

根据大运会的调休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就大运会期间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对于在2011年8月12日和8月23日放假的企业员工,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企业不能安排劳动者在2011年8月12日和23日当天放假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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