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奇葩理由可否站得住脚?

对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法律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解雇员工,奇葩理由可否站得住脚?

近期, 媒体报道的一些用人单位发生的“奇葩”解雇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位劳动者因晚上加班后忘记关台灯被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负责人称其工作地点为文物保护单位, 该劳动者的行为, 给单位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贵阳市某体检中心员工小陈遭辞退, 理由竟然是因为她 “爱穿男装, 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合” “有损公司形象”。

浙江省某化纤公司员工张某在休息日自行来单位上班, 被公司以违规出勤, 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处罚为由, 解除了劳动关系。 最终, 双方引起劳动争议, 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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