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 全额承担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自7月1日起实施已有一个月,深圳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如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属于违法,而欠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自7月1日起实施已有一个月,深圳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如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属于违法,而欠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算

“在岗的时候,单位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交纳社保,退休之后才发现养老金差了一大截怎么办?”今后,深发展退休员工状告社保局,追讨养老保险的“悲剧”有望不再重演了,企业给员工补缴社保也不再是没有标准可循了。

“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即职工缴费部分的滞纳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深圳市社保局局长秦群力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以前,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局会先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没有整改的,社保局才开始收滞纳金。现在从严处理了,企业从欠缴之日起就要收“罚款”。

......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