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月26日后未休完产假可顺延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了《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对条例内容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解读。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5月26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5月26 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了《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对条例内容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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