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

日前,上海市人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从7月1日起实施。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

7月1日后生娃的准妈妈注意!上海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消息,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

新规指出,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说来,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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