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到35℃,企业可拒付高温费?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没到35℃,企业可拒付高温费?
去年6月份,由于当月的天气温度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引发了高温津贴能不能不发的问题。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已对此作出统一规范,高温费发放与高温日是否出现并无关系,而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如果企业不能达到这一条件,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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