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 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由于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或辞职的合法手续,公司完全可以作旷工处理

:王某3月开始突然不到单位上班,单位主管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单位员工有事请假需征得其所在部门主管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者,将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连续旷工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日的,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该单位就将王某按自动离职处理,单位内部贴出通告,“王某因自动离职,从2015年3月1日起不再属于我司员工”。但数日后,王某又想回到单位上班。请问,单位和王某的劳动合同真的解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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