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第三编:特殊疾病医疗期

本案的焦点在为期疗期问题。

小康刚刚踏上工作岗位几个月,就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当小康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时,小康一方认为,自己患有特殊疾病,按照法律规定医疗期至少为24个月,单位尚不能终止劳动关系;而单位一方认为,小康工作只有短短的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医疗期为3个月,终止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双方提出的医疗期限差距如此悬殊,一场纠纷不可避免,到底法律会站在哪一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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