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约跳槽同类公司 判赔违约金近4万元

入职时签下竞业限制约定,离职不久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原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小李支付违约金近34万元并获支持。

员工违约跳槽同类公司 判赔违约金近4万元
入职时签下竞业限制约定,离职不久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原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小李支付违约金近34万元并获支持。心有不服的小李诉至法院。近日,上海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李应承担违约责任,酌定支付违约金近4万元。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上海市二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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