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包含哪些内容?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的方法有哪些?约定试用期限应符合哪些规定?如何举证证明试用期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包含哪些内容?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的方法有哪些?约定试用期限应符合哪些规定?如何举证证明试用期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适应、进行双向选择而约定的一段时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此期间,着重要对新录用的劳动者在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考察,以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劳动者。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并不享有类似的权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必须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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