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填表称已生育,入职怀孕公司能否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婚姻生育属个人隐私,与劳动合同履行无必然关系,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应聘填表称已生育,入职怀孕公司能否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担心遭就业歧视,已婚未育的王女士求职时谎称自己已育,随后被一家培训中心录用。两年后,培训中心发现王女士虚报个人资料,遂将其解雇。王女士认为单位存在用工歧视并违反法律规定,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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