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时制员工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计件工时制的劳动者,完成定额后加班的需支付加班工资。

计件工时制员工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计件工时制的劳动者,完成定额后加班的需支付加班工资。各地对于该规定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上海:超过标准工时的,应调整计件单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

北京:完成定额并超过标准工时的需支付加班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5条);

广东:完成定额并超过标准工时的需支付加班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1条);

深圳:超过标准工时的,按法定标准计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

厦门:完成定额后加点的需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支付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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