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岗位调整而不到岗的员工能否视作旷工?

李小姐不喜欢销售员的工作,因此她拒绝到新部门新岗位报到,天天坐在原物流部的办公室内。

不接受岗位调整而不到岗的员工能否视作旷工?

案情简介

李小姐在A公司物流部门担任助理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年底,公司管理层做出战略调整,另外新成立一家专门的物流公司B公司,撤销A公司物流部,整个物流部业务工作由B公司承接。原物流部的普通员工,比如装卸工等,自然也划归新成立的B公司管理,劳动关系由B公司承接。公司书面通知李小姐,因物流部门撤销,公司将李小姐岗位调整至销售部担任销售员,每月工资调整为3500元+销售提成,并让李小姐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李小姐不喜欢销售员的工作,因此她拒绝到新部门新岗位报到,天天坐在原物流部的办公室内。公司在规定报到的日期后几天,以李小姐不服从公司安排,且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李小姐不服,提出劳动争议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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