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城市试点商业健康险免个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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