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调岗”、“末位淘汰”的适用问题

作为用人单位,如何做到合法调岗?在管理中需要注意哪些?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上,末位调岗是否合适?

“末位调岗”、“末位淘汰”的适用问题

案例介绍:

李某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职员,劳动合同上约定,李某的岗位是综合部核算员,主要负责数据的核算工作。

该公司有一项很特别的制度,职员在年度考评中的总成绩倒数第一(列入末位者),将被公司安排做杂务工,月薪、待遇等将成倍减少。这一规定是经过公司高层专门会议决定并写入公司制度中。在几年的执行中,所有年度考核末位的员工都自动离职了,显然公司对末位者调岗降薪的处理成了逼员工主动离职的手段。

李某在去年的考评中,总成绩位于倒数第二,因此对自己今年的年度考核"前景"很是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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