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市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将把生育保险设为单独险种,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中,参保人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而且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也将有望享“生育津贴”。
深圳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法制办。
亮点1:生育医疗费用的九成可“报销”
有了生育保险,参保的市民将享有哪些待遇?根据《条例》,参保人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只需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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