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前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须降至10%以下

“明年3月前,请将劳务派遣工须降至总数10%以下。否则,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明年3月前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须降至10%以下

“明年3月前,请将劳务派遣工须降至总数10%以下。否则,将被依法依规处理!”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通知》,提醒广大用工单位要合法用工。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严格规范。人社部发出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16年3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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