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起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广西人社厅发布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广西:2016年起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记者25日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广西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金征缴办法、待遇标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基金预(决)算,有助于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实现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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