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可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六十一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可拒绝加班
女职工小张在江苏镇江一家超市当收银员。因为超市生意比较好,所以职工经常被要求加班。2013年11月,小张已经怀孕8个月,可超市依然经常安排她加班。小张觉得身体吃不消,就向领导反映,自己已怀孕8个月,需要休息,实在不方便加班。对于小张的要求,超市领导没有同意,并要求小张克服个人困难,体谅单位事多人少的苦衷。小张很烦恼,来到市总工会,咨询自己能否拒绝超市的加班安排。对此,北京市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小张,她可以拒绝超市的强行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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