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

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相互联系、必不可少的时空概念,不应割裂开来。

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

【案情】

原告吕某与丈夫冯某家住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某小区,冯某系城固某公司职工,在该公司变电站生产变电运行岗位上班。

变电站实行两班每周轮休工作制,即上七天班休七天假,然后轮换上班,每周一10点交接班。

2013年9月2日至8日冯某轮休,2日交班后冯某即回西安家中休假。7日,冯某骑摩托车由西安返回工作地城固县途中,于17时55分在留坝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冯某颅脑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无责任。

2014年2月10日原告向被告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城固县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后于2014年6月6日认定冯某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原告不服,于2014年9月5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对冯某重新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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