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赵美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国庆长假前夕,一单位向其发出邀请,希望其能利用假期为其检修所有的机器设备,并许诺了丰厚的报酬。赵美娟觉得反正闲着也是闲着,而这恰恰又是自己的拿手本领,且其机器设备与公司的一模一样,遂答应了下来。而当赵美娟如期前往检修不久,得知消息的公司领导便打来电话,说赵美娟属于全日制员工,即使在放假期间也不得在外“打短工”,更何况对方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务必立即停止,否则将解除与赵美娟的劳动合同。可赵美娟觉得自己在法定节假日内的活动,有权自行支配,公司无权干涉,因而置之不理。岂料,当赵美娟节后回到公司上班时,真的被通知已经被公司解聘。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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