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参加一讲座不少HR说到一个问题,由于社保机构将申报生育津贴的时间进行调整,改在女职工产期到期后用人单位才能申报生育津贴,一般在两个月后社保机构才将生育津贴打入用人单位账户,之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或者与员工进行结算。社保机构对此的解释是督促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社保机构的考虑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是不少女职工在产期结束后即辞职走人,由于社保规定在下发生育津贴前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女职工提出辞职后按规定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社保机构将不支付生育津贴,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