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报年龄办假证找工作 离职索赔被驳回

法院认为原告未做到诚信,入职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

57岁的电工张某隐瞒了真实年龄,应聘一家公司。在得知真相后,公司虽然没有解聘张某,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张某因工作矛盾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北京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具有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观过错,故一审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无效。张某败诉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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