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因为员工是精神病患者而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员工在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病情仍未改善,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是否可以因为员工是精神病患者而解除劳动合同?

问:我公司有一个员工,是2010年7月份毕业之后进入公司工作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15年6份结束。该员工在职期间因精神病已入院治疗多次,其病情为:狂躁、有攻击性。每次治疗康复后,都回公司正常上班。然而,今年5月1日,该员工又发病入院了,至今尚未出院。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与他现在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现在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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