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救济金上调为每月880元

从7月1日起,深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失业救济金上调为880元每月,上调了80元;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2615元。

从7月1日起,深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失业救济金上调为880元每月,上调了80元;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2615元。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深圳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按相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因此,自2011年7月1日起,深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4205元计算。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深圳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比起之前的标准提高了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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