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旷工员工还赔钱,只因规章制度有缺陷?

企业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

开除旷工员工还赔钱,只因规章制度有缺陷?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企业老总的母亲过世了,老总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加葬礼并且戴孝,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初看此新闻不禁莞尔一笑,旷工竟然被如此滥用,可见实践中,企业对旷工的理解还存在很大的误解。

旷工是日常生活中,企业在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比较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劳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旷工视为自动离职”的字眼。旷工属于劳动者存在过错,按理说,企业以此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没有问题,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却还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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