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初,职工杨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江苏镇江市区某建筑公司工程监督科,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入职后,杨某奔波在公司散布全国各地的建筑项目部。两年来,公司没有安排杨某休年休假,杨某害怕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也没敢主动提休假的事。2014年6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杨某向公司打辞职报告,公司很快批准了他的辞职申请。2014年7月,杨某办理交接手续时,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两年未休的10天年休假工资。公司拒绝了杨某的要求,理由是:杨某在工作期间从未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既然没有申请,那就视同杨某放弃年休假,无须事后补偿。杨某到市总工会咨询:究竟自己能否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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