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一年一度的调整。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因此个人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4541元的5倍,即22705元。这意味着,广州个人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将上升2200元。
最高缴存基数为22705元
据了解,2009年广州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为4101元。2010年7月1日以后,个人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为4101元×5=20505元。而2010年广州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上升至4541元,相应的个人最高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再上调,比上一年度上调2200元/月。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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