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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维权典型案例精析》: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认为,该协议是用工单位和许小姐之间达成的,与自己无关,因此无需向许小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呢?
丁在锋
2015年07月31日
连载
许小姐属于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怀孕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雇。解雇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许小姐三方之间协商,约定由用工单位向许小姐支付经济补偿金8万元。不久后用工单位逃匿,许小姐遂将用人单位诉至仲裁和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认为,该协议是用工单位和许小姐之间达成的,与自己无关,因此无需向许小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单位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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