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大厨老王的手艺在圈中名气很响,他所在的饭店地处市中心,生意很好,每天加班到很晚。老王无其他嗜好,就是爱足球。平时忙也就算了,但等到去年奥运会哨声一响,他就魂不守舍。
他心里很清楚,既要像原来那样工作,又要不错过任何一场比赛,完全不可能。于是,奥运会前两天,他向公司提出辞职,说过完三天假期就不回来上班了。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大吃一惊:说你怎么说走就走啊?最近业务繁忙你不知道吗?但是老王已是铁了心。
最后,人事部经理没有办法,只好临时从饭店在外地的总部抽调一位同等级别的大厨到上海顶替老王的位置,同时要老王按照半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员工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公司5万元违约金。另外,还扣除了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2.5万元。
老王想,这些钱都可飞到英国去看比赛了,我来公司前就是特级厨师,公司又没有送我出去培训过,凭什么要扣我那么多钱?饭店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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