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发现已怀孕,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位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才发现自己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就已经怀孕了,于是要求用人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坚决不同意,于是引发了劳动争议。

【案例简介】

崔某2012年7月13日入职E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4月1日,E科技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减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E科技公司向李某一次性支付了3万元经济补偿金。2013年5月20日,崔某到医院检查,查出其在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时已经怀孕两周,由于当时不知道怀孕,故崔某在签订协议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崔某与E科技公司协商返岗未果,遂将E科技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崔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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