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方法(汇总)

所谓自动离职,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职工跳槽离职成为一个突出现象,造成企业人事管理的困境。在用人纠纷成诉后,法官也面临着定性模糊、事实认定难的问题。莆田人才服务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企业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形和性质,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思路。

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例如,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出走;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或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Sophie
“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其中规定的时间是企业单方决定的:比如规定三天,一周……
2015年06月29日
匿名
“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其中的规定时间是多久?
2015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