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的支付策略(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的支付策略(全)

一、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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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最后一点“应平均进2013年12个月里,每个月1000元,则该笔年终奖计算进来的只有2013年9-12月,共4000元是作为计算基数的,其他8000元不作为计算基数。”有法律依据吗?
201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