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考勤卡致员工旷工 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2014年3月7日,甲公司收掉王某的考勤卡及工作牌,此后王某没有到单位上班。

没收考勤卡致员工旷工 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案情】

2013年,王某与甲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2014年2月份,甲公司进行岗位调整,并与王某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协商一致。2014年3月7日,甲公司收掉王某的考勤卡及工作牌,此后王某没有到单位上班。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以王某旷工累计3天以上违反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同日王某收到该决定。2014年3月11日,王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给付赔偿金,该仲裁委于2014年4月23日作出终结审理的仲裁决定书。王某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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