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到期后加班费的认定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劳动者能否以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审批期限为由,主张按标准工时制认定双方权利义务并相应计付加班费。

裁判要旨

不定时工作制到期后,双方未变更合同,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以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审批期限为由,主张按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义务并计付加班费的,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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