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致损应赔偿 单位不得因此扣档案

虽然郭女士系违法“跳槽”并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公司也不得扣留郭女士的档案。

郭女士曾是一家公司唯一的技术指导工。三个月前,因另一家单位承诺高工资、高福利、高待遇,加之郭女士觉得在原单位的发展前景远比公司要好得多,遂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要求立即解除尚有三年到期的劳动合同。因被公司断然拒绝,郭女士便甩手而去。不料,此后公司却扣押了郭女士的档案,理由是郭女士没有提前30日通知而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郭女士的突然辞职,已经使公司停产9天,造成13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郭女士不对此作出赔偿,自然别想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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