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补缴社保费不再受两年追缴时效限制

单位漏缴养老保险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被拒,理由是超过2年的强制追缴时效,于是张先生将深圳市社保局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补缴社保费不再受两年追缴时效限制
单位漏缴养老保险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被拒,理由是超过2年的强制追缴时效,于是张先生将深圳市社保局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张先生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败诉,撤销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要求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深圳市社保局没有上诉或终审维持原判,则意味着众多与张先生情况相似的外来工建设者有望要求企业补缴已超过2年时限的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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