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职工吃住扣费 有何标准?

法律目前对职工吃住扣费没有标准。

读者咨询:我是从广西来北京打工的一个普通女孩,今年24岁。去年7月,我看一家服装公司在网上的招聘启事就打电话联系,后经面试,对方正式聘用了我。当时老板说包吃包住,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就签订劳动合同、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去年11月1日,公司与我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此后一直没给我缴过社保费,其他同事也是这种情况。

近日,两个同事约我一起辞职,我们就写了辞职申请,老板开始不同意,后来说走也行,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未到,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扣除在公司里的吃、住费用,计算后为平均每天扣50元伙食费、60元床位费,合计每天要扣110元。我们觉得扣太多就不同意,老板说不同意只能干到劳动合同期满后再走。请问:法律对职工吃住扣费有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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