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消失”员工再度出现,用人单位因何坐上被告席?
2014年1月,何某入职到北京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任销售专员,月工资8000元/月。工作半年后,经常请假出外旅游,何某领导郑某对此非常气愤,认为何某对工作不负责,与何某沟通多次,何某工作态度未有改善。2014年7月12日,何某又到其领导郑某处提交假条,要求请假9日,原因是同朋友到西藏自驾游,郑某没有批准,何某大发雷霆,与郑某大吵一架后,第二日未再到公司上班。医疗器械公司认为,何某自动离职了,因此自2014年7月12日开始,停发了何某工资并对何某的社会保险做了减员,2014年11月12日,何某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以何某自动离职为由,拒绝为何某提供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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