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系A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2013年1月4日,李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公司遂于2013年2月20日以李某违法生育二胎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李某向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审理
仲裁认为李某违法生育二胎事实清楚,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均约定及规定员工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故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不支持李某赔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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