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外籍人士强制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山雨欲来——外籍人士强制社保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参加职工类社会保险,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适用范围

人社部说,目前,来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专家,下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或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外国人;另一类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或者注册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外国人。以上两种人员都应当依法办理就业手续并取得相应的就业证件,按照本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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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上哪儿能查到互免缴费协议国呢?
2011年06月15日
匿名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人社部说,征求意见稿一是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规定“在达到中国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是规定“外国人死亡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那企业缴纳部分呢?能退给企业吗?高福利社会的责任全让企业给承担了,权利都在当局政府手里。。。
2011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