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重构(三)

除了一些最基本的禁止解雇歧视需要完善外,解雇保护制度还需要通过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三)解雇保护制度的完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女工三期等特殊情况下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期满、情势变迁或以裁员作为解雇理由,这些规定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禁止解雇歧视的内容,我国目前实际上仅规定参加工会及工会活动不能成为解雇理由,所以完善我国的解雇保护制度需要设立全面的禁止解雇歧视。不仅要规定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能成为解雇理由,而且还应当规定肤色、残障、婚姻状况、政治见解等都不能成为解雇理由。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禁止解雇歧视需要完善外,解雇保护制度还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连载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