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08 年1月15日,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废止。
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如何行使包括员工奖惩在内的用工自主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而修订。
企业可参照以下规范进行相关奖惩,以规范企业用工自主权,合理规避企业劳动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