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建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下)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中,存在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和劳动者的辞职权、推定解雇权,这些权利都存在滥用的可能性。

二、重建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可行性

(一)重建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具备了理论基础

1. 限制滥用理论和公平及时原则为细化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提供了依据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中,存在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和劳动者的辞职权、推定解雇权,这些权利都存在滥用的可能性。根据限制滥用理论,需要对这些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对用人单位解雇权的限制滥用主要适用于解雇权滥用说和正当事由说的情形,而我国已将正当事由上升为法定事由,通过法律严格解雇条件,对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进行了强力约束。劳动者的辞职权除了程序性要求外,没有实质性条件约束,因此应当对其至少制定不得滥用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的推定解雇制度由于条件过于宽松,而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推定解雇经济补偿的制度,所以容易出现权利滥用的可能,需要进行限制。对于推定解雇的限制,应当通过立法严格具体的条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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