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恶意欠薪入刑标准

广深等一类地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报酬且数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就可能判刑。

今后,试图通过“换手机号码、逃跑藏匿、转移财产、销毁用工关系凭证”等卑劣行为恶意欠薪者的处境将更“危险”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并于近日下发全省法院正式施行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规定,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累计超1万元就将可能入刑。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