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7地级市将获地方立法权 分三批落实

立法法修订后,广东从4个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变为21个地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经验交流座谈会,推进广东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主持会议。据了解,立法法修订后,广东从4个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变为21个地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