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工作,要分清“加班”还是“值班”

值班还是加班?一字之差意思却大不相同,用人单位与职工可得分清,因为这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依据。

明明是休息日到单位正常工作,却不给加班费,单位说这是值班。入职一年多上了几十个夜班,员工索赔加班工资却被驳回……

值班还是加班?一字之差意思却大不相同,用人单位与职工可得分清,因为这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依据。

案件1

单位加班费没证据,支付

2013年8月1日,刘思淮应聘到沈阳某酒店做电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思淮说,酒店维修部人员少,除了维修电路之外,他还干其他修理工作。虽然每周上6天班、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但酒店从来没给过加班费。2014年5月9日,酒店无缘由地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刘思淮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并拿出工资条、考勤表、银行对账单、收据、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作为证据,要求酒店支付双休日加班费及25%的经济补偿金。酒店承认刘思淮每周工作6天,但其多出的一天为值班,并当庭提交了工资表作为证据。从工资表来看,上面有领款人刘思淮的签字,其内容显示每月均支付其加班工资,但未标示出支付的是何种加班工资,而且其数额每月只有50元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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