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无法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合法,而裁判部门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也无法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时,有可能从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裁判结果,即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吴某2002年2月入职某电影公司,负责值夜班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吴某要求公司加薪,公司未同意。2012年4月,由于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件争议较大,吴某拒绝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2012年5月14,双方办理离职交接,吴某从某电影公司领取生活补贴13000元。2012年6月,吴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某电影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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